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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有三項基本功能: 第一,明確不動產權利的歸屬和內容, 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第二,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第三,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這將對房地產調控產生重大影響,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推進仍面臨比較大的阻力。
首先涉及到個人私有財產或者隱私,人們不愿意配合,這與國人“有財不外露”的觀念有關,同時也擔憂個人財產信息泄漏。另外一個阻力是人為因素,一些地方或部門屬于擁有多套住房的群體,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住房信息聯網,無異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動配合聯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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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城市缺乏電子化的信息管理
結合目前住房信息聯網的情況來看,單就城市而言,很多中小城市本身的信息化工作還沒有完成,甚至還沒有建立起電子化的管理,大量的信息是紙質的,怎么聯網呢?
就算是幾十個大城市,信息化工作雖然完成了,但也存在一個大問題,就是各地在發展房地產信息系統的時候,是各自發展,他們的信息系統是不同的,里面設計的數據參數也不一樣。比如一些,你設置32個項,他設置10個項,很亂,而聯網的話,必須做到信息數據的標準都是統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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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統整合缺陷
各個地方自己也有幾個系統,比如登記是一個系統,商品房銷售是另一個系統,這些系統之間怎么整合?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登記制度通常都是統一的。比如德國,雖然是一個聯邦制國家,但登記也是統一的,不是各搞各的,因為這是一項全國性的制度。也就是說,我在北京買房子,跟我在陜西一個縣城買房子,要求的材料和程序應該是一樣的, 適用統一的程序; 不能說,我在這里買房子提交的材料是10個,到那里就是15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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