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法治之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齐琪)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在新华社30日推出的“中国经济圆桌会”大型全媒体访谈节目中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之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新的机遇,也遇到不少困难和挑战。”杨合庆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杨合庆表示,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立法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巩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果,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环境。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我国宪法规定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杨合庆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重要法律。
“法治保障固根本、利长远,高质量发展前景广阔,强国建设大有可为。”杨合庆说,下一步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深入阐释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全面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治保障作用,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保证法律出台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要统筹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和修改工作,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效性,确保这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