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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王賓)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30日發出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做好配合召回和停止使用含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藥品有關工作,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通知指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藥監局要求,配合做好涉及的含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藥品召回工作。
通知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進行疾病診療時,不得使用涉及召回的含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藥品,可以使用其他不涉及召回的含纈沙坦原料藥藥品或者選擇其他藥物治療。在這個過程中,醫務人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通知還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配合召回以及停止使用涉及召回的含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藥品有關數據信息要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藥監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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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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